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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4·17’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09:29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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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11时15分,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组织人员对唐山市青少年宫在建气膜馆项目户外篮球场围栏进行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6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4·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2023年6月3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8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4·17”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18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4·17”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双控机制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调阅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档案;查阅了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就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情况;最后评估工作组就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与企业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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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              图2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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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查阅相关票据                               图4查看事故现场

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张君,男,自然人,唐山市青少年宫气膜馆项目地基和篮球场围栏拆除工程承包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路北区应急管理局已移送路北区公安分局,目前路北区公安分局正在落实中。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4·17”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落实情况已交办路北区人民政府进行落实,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建议,路北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22.557万元的行政罚款;对自然人张君给予2万元的行政罚款。上述行政罚款均已缴纳,相关资料已归档。

(三)公司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对于《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公司内部人员经济处理,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认为甘译和赵磊并非公司员工,未对其进行内部经济处理。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唐山市路北区启航艺术培训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认为路北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罚款涉嫌违法,于2024年2月1日,分别向路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路北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于4月份分别向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企业认为,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没有落实整改的法律义务。

四、检查评估结论

经评估检查,该事故涉及的行政罚款已落实到位,刑事责任追究由路北区公安分局正在落实中,企业内部人员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尚未落实到位。下一步,市安委办督促路北区人民政府抓紧协调落实尚未完成的有关事项,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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