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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细化四项措施着力提升安全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质量

发布时间:2023-11-14 16:32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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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文件细化四项具体措施,着力提升安全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质量。

一是着力配齐保障基础教学的师资力量。督促各培训机构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有关要求,对从事的每个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领域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并与专职教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逾期不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相关机构涉及专业的培训项目。

二是着力提升培训教师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要求各机构着力补充选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教学能力的教师补充到安全生产培训教师队伍中,并切实加强培训教学质量管控,从专业理论、实操能力、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教师教学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教学过程中照本宣科、以“刷题”代替理论培训的教师,劝离安全培训教师队伍。

三是着力提升安全培训教学工作质量。督促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教学大纲编制培训计划,严格按报备培训计划开展理论和实操教学活动,规范建立健全参训学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严格管控参训学员出勤率,对存在未经报备擅自更换授课教师、变换教学场地、压缩培训学时、以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是着力整治安全培训“走过场”违规行为。要求各县级应急管理局将安全培训监管与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全流程监管平台核查等方式方法,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各类安全培训“走过场”行为。要加强培训机构动态监管,对存在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等情形未按要求整改的,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核销其相应培训项目直至责令其退出唐山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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