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唐安办〔2017〕44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以上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48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173号)精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检查成效;深度报道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大力宣传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成效;通过以案说法,广泛传播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
二、宣传安排
(一)市级主要媒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在本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市内各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集中报道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部署情况、各部门联合执法情况、综合督查情况、各县(市)区集中整改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成果及开展责任追究、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情况,宣传正面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具体安排:《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在重要版面、唐山市电视台在《唐山新闻》、《直播50分》时段、唐山市广播电台在唐山新闻综合广播和唐山经济生活广播等专栏刊载、播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相关新闻,其他主要媒体要及时转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相关报道。
(二)各县(市)区主要媒体:各县(市)区主要媒体参照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内容和形式,在辖区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上密集发声,对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部署情况进行集中报道,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三)安全监管系统媒体:充分发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唐山站、《唐山安全生产》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自办宣传媒介平台作用,选派记者跟随检查组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持续报道,及时转发市级各媒体报道。
三、工作要求
各级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与党委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各级媒体发布包含文字、图片、现场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新闻通稿、新闻素材,供媒体采用;要适时组织媒体记者跟随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进企业、走近一线人员开展实地跟踪报道,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主要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173号)要求,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全方位宣传报道,加大先进典型经验的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各级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情况;
(三)各级各部门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党政领导亲力亲为,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情况;
(四)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落实防范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切实保障生产运营安全平稳情况;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汲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活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情况;
(七)集中曝光“五个一批”(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典型案例。
三、宣传方式
(一)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宣传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地主流媒体,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调系统内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重点解读、专题访谈等多种方式,诠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意义,深入宣传报道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阶段性进展、成果和督查督导、明查暗访等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部署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受到追责的情况要公开曝光。
(二)各级安委办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主动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具体举措和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动态信息,畅通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渠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
(三)各级安委办要在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主要干道、广场公园、公交站台、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LED屏滚动播出警示标语和安全公益广告。
(四)各级安委办要协调相关单位,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短信,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知识。
(五)各级安委办要加大对12350有奖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横幅、短信推送等方式,集中宣传12350的举报内容、举报渠道、奖励金额和兑奖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并跟踪督办举报隐患查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的统一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自办宣传阵地的主渠道作用,用好新兴媒体传播手段和媒体互动平台,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力度,把握宣传重点和宣传的“时、效、度”,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集中宣传,多组织深度报道,多采写有影响力的稿件,提升宣传效果。
(三)加强信息报送。此次宣传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度考核范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宣传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并于每月28日报送本月《宣传活动统计表》。
联系人:杨志成2802395邮箱:tsajxjc@163.com
宣传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 宣传方式 |
数量 |
宣传方式 |
数量 |
| 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 |
条 |
发放宣传资料 |
份 |
| 发送宣传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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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公益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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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发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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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版专栏 |
期 |
| 发微博、微信 |
条 |
新闻发布会 |
场 |
注:此表按月填报,不累计叠加。
主办单位: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5-280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