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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规范开展钢铁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28 14:45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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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钢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规范企业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以下简称“三级教育”),不断提高钢铁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钢铁企业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大幅度减少“三违”行为和各类隐患,遏制和减少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培训安排

此次规范钢铁企业“三级教育”培训,按照“确定培训教材→落实培训机构→开展三级培训→组织考核发证→建立培训档案→总结完善提高”等六个步骤依次进行。

(一)确定培训教材。按照《唐山市金属冶炼行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指南(试行)》组织教学(入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此次安全培训教材以《冶金企业隐患排查图册》、《烧结、炼铁单元重点岗位安全培训要点》为主,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当各有侧重:

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落实培训机构。企业“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开展安全培训。企业“三级教育”的人员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此次规范钢铁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参加人员为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外围施工人员、派遣工、实习生),时间从6月初开始,到7月底结束,培训学时厂级不少于16学时,车间级不少于24学时,班组级不少于32学时。培训以课堂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考核发证。企业“三级教育”的考核,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考试采用纸质试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由企业颁发培训合格证。

(五)建立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安全培训档案,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基本情况台账》(包括《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勤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成绩统计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申请表》),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发证等有关情况。

(六)总结完善提高。制定企业“三级教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考核与评议相结合。“三级教育”绩效考核结果列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三级教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督导组,市局督导县区和市属以上钢铁企业,县(市)区局督导辖区内的钢铁企业,对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局、市属以上钢铁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名单报市局培训处),专门负责钢铁企业“三级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将培训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市局培训处。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确保“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全市各钢铁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企业员工的“三级教育”工作,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三级教育”工作,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三级教育”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实施本单位决策层、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除决策层、管理层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培训;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车间级安全培训;车间和班组长负责班组岗位工、农民工等从业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各级安监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和专项督查的必查内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计划制订、实施和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以及从业人员日常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的专门教育培训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6.从业人员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掌握情况;

7.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对未经培训或者应持证未持证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对“三级教育”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安监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崔兵、宋海峰 5908826、5906686 (传真)电子邮箱:ts590668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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