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唐山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促进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把应急避难场所项目落实到具体项目,合理规划建设,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关键时刻有备无患。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确定的标准,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分类分步实施。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市中心区、曹妃甸区建成不少于1处中心避难场所,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2处固定避难场所,逐步将符合标准的广场、学校等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全市规范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达到如下控制指标: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15%,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5%;临时避难人均不低于1.0㎡、短期避难人均不低于2.0㎡、中长期避难人均不低于3.0㎡。
据悉,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有应急避难场所72处,建设面积713万平方米,可安置144万人紧急避险,人均避难面积2平方米。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显著增强,全市抵御灾害综合能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