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机关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应当公开的应急预案;
6.由本机关直接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8.有关工作动态;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属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唐山市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和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或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网站获取。
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tangshan.gov.cn/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
(1)市档案馆: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6-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夏季8:30-11:30,14:30-17:00)
(2)市图书馆: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6号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2:00,14:00-18:00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采用包括信件、传真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受理机构
1.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5-5907777
传真号码:0315-5907777
电子邮箱:tsajjbgs@163.com(仅限答复时使用)
通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五号6号办公楼321房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依申请公开件由本机关办公室负责统一收件受理后,根据具体内容转交相关处室处理。
(二)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业务。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申请时间的确定。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公开投诉电话:0315-2825987。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单位或职业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 构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单位或职业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内容描述: | |||
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 |||
所需信息的形式 | □纸制 □告知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 ||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提出申请方式 | □邮寄 □传真 □当面 | ||
收到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编号 |
注: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的规定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请提供本机构与申请理由、用途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4.“收到时间”和“受理编号”栏由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主办单位: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5-280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