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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扎实推进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工作有关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聚焦包容审慎执法的目的和意义,扎实推进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认识精度。充分理解、认真吃透包容免罚工作在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将其作为落实宽严相济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和应急管理重点任务狠抓推进,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制定了《唐山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逐项细化明确了实施依据、免罚情形和适用条件,并指导全市应急系统执法人员准确把握,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精准适用,积极引导企业全面充分理解免罚政策,激励企业自觉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合理界定范围,体现包容温度。认真研究《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清单内免罚事项,合理界定清单外不罚情形。执法过程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和“说理式”执法模式,促进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有效融合,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的有效融合,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实现安全观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三、严格免罚程序,狠抓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证据固定。对发现适用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直接向行政相对人指出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按程序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关书面手续与工作台账。同时,落实免罚不免责,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并未免除所有责任,执法人员通过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唐山市应急管理系统包容免罚承诺告知书》的方式,督促其全面认识自身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问题隐患的责任,并监督落实到位。对已经适用免罚,但行政相对人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