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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2条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唐山市应急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2条措施》,围绕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实行事项容缺审查、证书到期提醒、重点项目即报即审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程序合规、办理高效。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强化网上巡查和非现场监管执法,建立标准化执法检查表单,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温度实施执法检查预先告知制度,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包容审慎和精准执法,积极推进“执法+普法”模式,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提升执法温度。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企业“安全会诊”,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为企业创造安全稳定营商环境。五是进一步改进涉企服务水平。实施涉企政策及时解读、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近办”“1日办”、热线咨询投诉“即时办”,帮助企业加快信用修复,定期入企了解诉求,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