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市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针对煤矿汛期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印发了《唐山市2022年煤矿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力做好应急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市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煤矿监管监察处室负责人、开滦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测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矿山处、监察四处相关人员及各生产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汛度汛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问题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汛前自查,全面消除隐患。深刻汲取2021年我省发生的煤矿水害事故教训,督促全市煤矿对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煤矿专业规范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做到各生产系统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
三是加强应急保障,做好应急处置。各生产煤矿在雨季前完善汛期专项应急预案,备齐备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完成矿井联合排水试验和水害应急演练,提升防灾、抗灾、避灾能力。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和汛情水情,一旦发生重大隐患和灾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汛期巡视检查,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遇到突发状况和险情时信息及时报告、险情及时处置、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煤矿行业防汛度汛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所有煤矿防汛度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煤矿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高限处罚,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