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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采取六措施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唐山市采取六项具体措施,结合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一是全面摸底建档。前后3次对全市非煤矿山停产停工情况进行摸底,按照一企一档的标准建立信息档案,完善更新日常管理资料数据,根据企业报送申请资料的先后顺序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确定复工复产验收和专项执法检查时间顺序。

二是制定方案细则。印发了《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复工复产验收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唐应急〔2022〕11号),明确了组织领导、验收范围、职责分工、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并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三是明确验收对象。明确停工停产时间不超过10天的,由企业自行复工复产;超过10天不超过60天的,由企业组织验收,县级应急局全面核查检查,地下矿山由市、县两级应急局联合核查检查;超过60天的,由县级应急局组织验收,其中地下矿山由市、县两级应急局联合组织验收。

四是细化验收内容。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和专项执法检查表》,明确含安全管理,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火灾、透水、坠罐跑车等事故措施,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防范尾矿库溃坝,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防范选矿厂事故安全管理措施,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及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等验收内容145项;同时明确了验收不予通过的13项否决项。

五是明确分工责任。坚持属地监管与市级包联相结合,将全市8个涉及非煤矿山的县区分成两个片区,由市局包联指导;明确县级应急局对本辖区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指定具体监管执法科(队)和责任人,强化动态监管。

六是严密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验合格上报申请、应急局组织实施的程序,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和技术措施,全面自查自改;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逐条核查签字,复产验收结果由县级应急局及时函告公安机关、电力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