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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正式发布填补全国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立法空白

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批准,2021年4月6日,《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告发布。该《条例》是全国首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性法规,它的出台填补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立法的空白,充分发挥了立法“试验田”的作用,对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唐山视察时,首次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唐山市作为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理念的发祥地,肩负着创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立法的使命。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感恩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唐山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这部创制性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立法列入立法规划,经过2018年、2019年两年充分的调研论证,2020年正式启动起草工作并于年内完成。《条例》的出台是唐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的重要成果,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五周年的献礼。

《条例》紧紧围绕“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着力在灾害预防上下功夫,提出开展自然灾害普查、建立数据库、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区划图等要求,推进预防精准化、科学化;聚焦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提升,建设统一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统筹共享各类灾害信息,实现多灾种监测预警一体化;全面构建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责任体系,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完善联动保障制度;规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科学编制规划、征求灾民意见等工作机制。

《条例》积极总结唐山四十多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在建立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发挥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域外自然灾害援助、完善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方面提出了唐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