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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0 10:54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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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两手抓,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为主线,以“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针对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以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突出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作业现场暑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暑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煤矿。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瓦斯专项治理、冲击地压和水害防治、机电提升运输管理,深入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双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关闭煤矿关闭期间的安全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关闭安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刘艳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地下矿山水害、采空区、尾矿库、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专项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库闭库及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继续实行地方领导汛期包库制度,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严格露天采石场停产监管,严肃查处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刘艳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危险化学品。以防范液氯、液氨、焦炉煤气、液化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管控。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对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外委施工、开停车、检维修、动火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向忠耀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烟花爆竹。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非法违法行为,严格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负责人:陆伟市公安局副局长,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冶金工贸。以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落实为切入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复工复产、高温熔融液态金属吊运、外委施工、有限空间管理、检修作业、皮带运输、动火作业、清仓等环节,以冶金建材行业涉及的21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重点,深入开展冶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能源隔离管理方法应用工作,紧盯煤气安全管理,开展以煤气柜、煤气管道、监测监控、可靠切断、涉煤气危险作业、涉煤气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深化其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工贸五行业负责人:孙志峰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冶金建材行业负责人:付广洲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六)建筑施工。深入开展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施工部位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弃渣弃土堆放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地安全落实到位。落实安全防护规程,现场施工必须安装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防范坍塌和高空坠落事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负责人:任民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七)燃气。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充装、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健全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农村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用户正确安全用气,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负责人:马海波市住建局副局长;责任市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八)交通运输。加强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公铁并行、上跨、下穿铁路沿线桥涵交通路界范围内,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运输企业,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并将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交通安全隐患大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等专项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快推进“两客一危”等重点企业的安全诚信等级评定,深入实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杨开忠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防汛抗旱深入开展防汛检查,重点对小型水库、山洪灾害防治村、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蓄滞洪区等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运行管理、安全度汛责任制落实、各类方案预案修订完善、监测预警设施、转移避险措施、关键防范部位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紧盯水利工程检查整改、通信预警、河道行洪等关键环节,一刻不停、一抓到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负责人:莫兵市水利局副局长)

(十)旅游。加强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严厉打击玻璃栈桥类项目违规私自运营复建行为。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严格落实出境游组团社行前安全教育制度,指导出境游组团社完善境外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负责人:周永生 市文旅局副局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各类教育、医疗、车站、机场、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及商贸服务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检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制度预案,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叶江彪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十二)特种设备。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监管盲区。推进特种设备“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严查“三无”电梯等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李文涛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十三)校园安全。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内电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等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推进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强化公共安全教育,开展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实战性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负责人:赵乾市教育局副局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将防范雷击事故、防范电气事故、防止各种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防止雨水灌入、严防坍塌、高温中暑等作为从业人员暑期汛期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和外委施工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依据预报预警信息,着重加强暑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暑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暑期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5月26日-5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暑期安全生产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具体任务、重点内容、实施方式,并动员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6月1日-8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执法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建立执法台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暑期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高。(9月1日-9月10日)

各级各部门要对暑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分析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列出清单,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确保所有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防范自然灾害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公安、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暴雨、台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通报和发布相关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和造成的危害,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以强化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逐级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项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涉氯涉氨、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外委施工、检维修作业、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注重舆论引导,按时报送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培树典型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集中曝光。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5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每月14日、29日报送工作情况小结及统计表(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表三清单”格式报送),8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遇有上级督导检查落实日报制度,另行通知) 。

(五)严格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接报和处置各种信息,对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突发情况,要果断正确处理,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要高度重视应对自然灾害各项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提前做好暑期各项救援准备工作,配齐配好有关设施和装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汛期前要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检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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