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附件
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救灾理念,坚持“33458”工作思路,全面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定位、新形势、新要求,坚定不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等协调议事机构作用,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持续发力,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及管理制度,认真谋划和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防治工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基层减灾能力建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农村住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及农房保险等各项具体工作,全面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
1.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治责任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按照分类监测、分级预警、分工负责的原则,构建集新技术、新装备和专兼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细化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警信息与响应启动的衔接,抓好各项应急准备和灾害救助工作。
2.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摸排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优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风险隐患排查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3.研究建立灾害救助新机制。继续理顺各方职能和关系,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协同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灾害救助体系。研究建立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的灾害救助新机制,推动全市形成自然灾害防治的工作合力。
(二)切实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4.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水平。结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推动部门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的建设,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风险综合会商,验证多源信息接入、评估分析、会商研判等功能的运转能力,深化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互联共享。
5.提升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工作的职责定位,充实、完善专家咨询队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特大灾害风险监测与分析评估,提升风险监测的针对性、时效性。
6.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会商。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制度,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在森林防火期、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前针对本地灾害风险形势和主要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推动全市防灾减灾工作落实。7.发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督导作用。利用好减灾办等协调议事机构工作平台,发挥好各协调议事机构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做好各项工作部署与落实的反馈工作;制定本级《2021年度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要点》,将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提升基层减灾能力等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督促调度,采取督导检查、印发通报、下发整改令等方式,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落实。
8.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督促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全面落实有关要求,推进各项工程的全面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完成全国普查试点工作任务,制定全市及各县(市、区)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健全市县专职普查工作机构及普查办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普查任务,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试点经验推广和交流学习。
9.着力提升全民防灾意识和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把基层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的主战场,通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7·28防震减灾宣传周”“国际减灾日”“119消防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发科普宣传教育产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防灾减灾知识信息及应急避险技能方法,向社会公众开放防震减灾、消防救援、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体验等科普场馆及重特大灾害事故遗址遗迹等设施和场所,组织开展各有关行业部门应急演练,提高全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指挥协调、救援救助和群众动员能力;通过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覆盖到基层;通过科学分类编制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使群众防灾避险具备切实保障。
10.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责任落实,不断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四)提高灾害信息管理水平。
11.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乡镇机构改革进度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抓好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业务水平。
12.推进灾情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各地制订和完善灾情报送管理制度,明确灾情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发布等工作流程和规范。推进《河北省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工作规程》以及《河北省自然灾害房屋损失评估标准》的贯彻落实。抓好新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学习贯彻,有效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13.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增强灾情管理工作科技含量,促进专家为各级开展灾情预测、灾情快速评估、灾害现场综合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五)扎实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工作。14.做好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增加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做好各类应急物资信息摸底调查,定期收集汇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治、消防救援、安全生产等七大类应急物资装备信息资料。
15.增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推动各级增加应急物资储备规模,牵头组织与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签订救灾物资紧急征调协议或者代储协议,解决救灾物资储备分布不均衡、储备方式单一等问题。
(六)有力有序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16.进一步厘清职能分工,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在救灾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组织的顶层设计,做好应急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群众救助工作职责衔接。提高站位,认真研究、谋划应急救灾工作,对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推进市县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资金管理办法和救助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
17.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针对灾害预警预报提前开展灾害救助需求评估,根据灾情指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关要求,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生活救助、死亡人员家属抚慰等灾害救助工作。
18.全力开展受灾群众紧急救助。对受灾群众应急需求进行统计评估。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下拨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实现救灾保障有力有效。
(七)扎实开展农房保险工作。19.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强化监督责任,指导县(市、区)规范农房保险工作。加强农房保险基层实施情况调研,开展宣传引导,督促保险机构按照保险责任主动查勘定损,简化程序快速理赔。督促承保机构修订承保方案,提高农房赔付额度,增加人员因灾死亡、室内财产损失等保障,改进赔付率低和财政资金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健全政府部门与承保机构协调联动会商和联合查勘定损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房保险各类损失理赔标准,共同确定农户损失和理赔标准。
(八)科学有效开展冬春救助工作。20.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任务调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拟制全市冬春受灾群众救助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和救助物资,对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伤病医疗等问题予以重点救助,保障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主办单位: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5-280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