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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30 09:26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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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

(一)明确综合监管工作基本内涵。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包括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资规、住建、城管、水利、文旅、卫健、应急、国资、海事、供销、商务、生态环境、气象、消防、司法、人社、体育、邮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通信管理、海洋口岸和港航等部门。

(二)规划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应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根据本地事故预防工作的需要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评估和通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和分析,掌握现状及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研究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市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通过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考核企业与考核政府及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全过程监督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六)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清事故直接和间接原因,并会同纪委监委查清相关人员的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和“尊重科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督促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对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推动和支持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依法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以及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组织应急技能培训和“双控”机制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安全宣传投入,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八支队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学刊用刊、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开设专题专版专栏,建设新闻宣传矩阵,组织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提示和新闻宣传。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和舆情专家库,有效处置相关网络舆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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