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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16年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01 11:10     来源: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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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通知》(安监总函〔2016〕9号)、《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6〕5号)精神和省安全监管局工作要求,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汛期安全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引发地下矿山透水淹井、采空区塌陷、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排土场滑坡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汛期不淹一井、不溃一坝、不死一人。

二、重点任务

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全力推进“专家会诊”发现隐患整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透水、淹井和采空区塌陷事故隐患:

1.露天转地下开采和地下开采形成地表塌陷坑的地下矿山,要采取砌筑截洪坝、排洪沟等有效措施,防止雨水汇集到地表采坑和老采空区内,形成重大水害隐患。

2.要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要强化汛期生产作业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探放水作业制度,加强井下涌水量的观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到地面,待情况稳定后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要加强采空区的监测监控,在岩石移动范围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塌陷范围;对位于塌陷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一律要限期拆除,撤离到安全区域,严防地表塌陷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露天矿山要重点排查整治高陡边坡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

1.要加强露天边坡的巡查检查,对存在高陡边坡没有治理到位以及边坡岩体破碎、存在滑坡隐患的,要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无法落实治理措施及采取措施仍不能治理到位的,要一律停止生产建设,撤出设备人员,封闭进入作业面的通道。

2.凹陷型露天矿山要对露天坑截排洪沟、排水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具备防洪排洪能力;强降雨来临前,一律要停止生产作业,将露天坑底部的采掘设备转移至安全区域。

3.要严格雨后的边坡安全检查,严防雨水渗入边坡岩体软弱结构面引发滑坡、坍塌及泥石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三)尾矿库要重点排查整治漫顶、垮坝、溃坝事故隐患:

1.要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洪系统运行情况,对排洪系统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排洪构筑物结构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与设计不符,不能满足防洪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

2.要重点检查尾矿坝稳定情况,对尾矿坝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

3.要重点检查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对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干滩长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

4.要重点检查主汛期尾矿库企业“四个一律”“五个到位”落实情况。“四个一律”即:在用尾矿库汛期前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一律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组织疏散撤离,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个到位”即“企业法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

(四)排土场要重点排查整治边坡垮塌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

1.要严格落实排土场安全检查制度,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排土场的监测监控。重点整治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安全平台宽度、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

2.排土场周边必须圈定危险范围,设立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和围栏。重点整治无关人员进入排土区域扒渣捡矿威胁排土场基础安全的情况。

3.山坡型排土场必须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下游有村庄及其他重要设备设施的,遇强降雨要参照尾矿库“四个一律”、“五个到位”要求,停止排土作业,强化应急管理,坚决防范排土场边坡垮塌、滑坡,威胁下游村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之前)。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市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企业召开专门会议,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2、全面排查整改阶段(7月15日之前)。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要把防汛度汛与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6月10日前完成尾矿库的排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6月底前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查工作,7月15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

3、重点防范措施落实阶段(7月16日-8月15日)。主汛期期间,市县两级安监局要落实特殊时期监管工作制度要求。即: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信息后,市安监局责任处室工作人员分包各有关县(市)区,开展全天候驻县督导检查;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包企业,实施24小时驻企、驻库监管。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和有关工作要求,配齐配足防汛物资和设备设施,遇突发情况,迅速有效处置,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险情发生。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据气象部门预测,受超强厄尔尼诺影响,今年主汛期降雨量将多于往年,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扎实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工作。对生产运行矿山,要突出抓好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停产停建矿山,也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严防极端灾害性天气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二)深化整治,推动整改。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标准和汛期重点防范内容,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汛期专项检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查立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责令企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主汛期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存在隐患未完成整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停产到位,对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要予以高限处罚,同时,函告相关部门停止火工品和电力供应。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要和有关企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预测、事中防范、事后处置,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遇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要随时关注雨情汛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汛期监管特殊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遇到险情,及时启动预案,妥善有效处置,确保安全度汛。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主汛期,所有尾矿库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安全度汛措施,所有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必须严格落实遇强降雨停产撤人制度。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防汛度汛工作措施情况严格考核。市局将对相关县(市)区、有关企业防汛度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对防汛度汛工作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由此出现较大险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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