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唐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批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汛期矿山安全作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落实,切实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和水害防治工作。
及时制定防汛度汛工作方案。唐山市先后印发了《唐山市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唐山市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组织各县(市、区)针对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汛期安全检查,压实县乡包联包保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的发生。
扎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有关县(市、区)逐矿、逐库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包保责任人,并根据换届情况及时调整,压实了每一座矿山的属地监管责任。紧盯极端天气防范,加强与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督促矿山企业密切关注预警信息。督促属地政府部门分赴重点乡镇和矿山企业查看雨情汛情、防汛备汛和应急值守情况,督促有关乡镇、企业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
全面提高水害应急保障能力。市县两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山洪、泥石流、雷电大风和井下透水等灾害特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矿工熟练掌握各种情况各个位置下的避灾线路,切实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及时撤人的权力,对撤人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严格执法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切实加大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汛前按照《唐山市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共排查出问题隐患*条,重大问题隐患*条,立案*起,罚款*万元,倒逼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度汛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市矿山行业平安度汛奠定了良好的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