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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安排部署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为深刻吸取近期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自建房(含住宅底层商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频发势头。3月28日,唐山市安委办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压实各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方案强调,市级成立由相关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村(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方案要求,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部署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治理7类情形。一是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二是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且住宿区域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三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四是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五是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六是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七是建筑高度超过15米与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组织集中排查、狠抓问题整改、严格销案管理、靶向宣传教育、强化技防应用、提升应急能力等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