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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唐山市坚持“平灾结合”,科学规划、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资规、城管(园林)、教育、文旅、体育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亲自抓、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印发《关于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明确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城乡安全发展考核,每月对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进行打分评比,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应急、教育、城管、资规、水利等部门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避险转移演练,使学生、群众进一步熟悉掌握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和逃生路线。二是明确管理责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坚持“平灾结合”,在原有功能基础上,按照国标扩充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本着“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应急部门负责规范建设标志标识,管理单位负责平时功能运转,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按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用。三是科学合理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国标省标以及《唐山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结合城市现有的人口密度、建(构)筑物情况、建设用地情况和安全性等因素,利用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人防工程及公共开敞空间,每年推进建设3-5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020年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地震应急检查和创建全国文明城活动,每年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明晰属地、部门、运维单位职责,确保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功能完备。至目前,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达到70处(Ⅱ类8处,Ⅲ类62处),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40余处,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建设面积共计711.9万平方米,可安置144.1万人紧急避险,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