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唐山市深化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从全面自查、岗前教育、安全警示、双盲抽查、统筹调度、举报奖励和督查机制7个方面入手制定了17项工作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对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
《措施》要求,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实现问题动态清零。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每月带队开展现场检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推动构建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覆盖。
《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复工复产验收、“专家”会诊等入企机会开展“点对点”帮扶,持续优化“双控”机制运行质量,推动其向智能化、长效化转型,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和重大隐患报送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排查隐患的积极性。
《措施》还突出岗前教育与安全警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每班作业前召开班前会、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有关部门将开展双盲抽查,随机选取县、乡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市安委办将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隐患反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约谈。举报奖励制度也将进一步拓展范围、提高效能,鼓励社会公众和员工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