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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精心谋划四项有力举措,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一是落实分类分级执法。按照“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原则,结合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权调整,及时调整执法对象清单。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和标准化等级确定对企业年度检查上限,确保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规定。

二是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全面应用部建“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通过执法系统进行文书流转送达,减少入企次数。执法检查前,利用“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查看企业已接受检查次数,确保检查不超规定频次。

三是强化纵横协调联动。坚持“能合尽合、应联尽联”原则,健全完善上下层级之间、同层级科(股、队)之间协调联动机制。检查前加强纵向、横向协调沟通,执法活动能联合的联合,执法事项能合并的合并,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国家、省执法事项目录,完善各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增强检查内容的确定性,提高检查活动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