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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不等不靠、超前谋划,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积极推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出台。2021年9月1日,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47项违法行为细分出了152项裁量标准,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正确适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知》对新标准的溯及力问题做了具体说明,明确2021年9月1日之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新标准实施处罚,2021年9月1日之前发现但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违法行为,仍适用原标准实施处罚。要求在严格按照裁量标准规定情形选择相应处罚幅度的同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危险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处罚单位及人员的主观状态、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处罚金额,既保证标准统一,又充分考虑个案差异,坚决杜绝同案不同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