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多发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近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执行“十不准”,保障特殊作业环节安全。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规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做到“十不准”。一是未经办理作业证一律不准作业;二是未经作业前安全分析一律不准作业;三是未经安全培训一律不准作业;四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一律不准作业;五是作业工器具未经检查一律不准作业;六是未经现场交底一律不准作业;七是未经检测分析一律不准作业;八是现场无人监护一律不准作业;九是无现场处置方案一律不准作业;十是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未升级管理一律不准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特殊作业实施全过程安全管控,作业过程中实行“一点一证一监护”,实现可视化管理,推行全程记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特殊作业检查督导,对待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绝不姑息。对一年内发现两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并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