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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查找重大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梳理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1:举报加油站违反安全规定

2025年2月,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某加油站加油员在加油区出示二维码让顾客出示手机扫码支付,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相关程序,唐山成立核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经查举报事项属实。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4.5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加油站站长作出罚款人民币1千元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汉沽管理区应急管理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中第十一部分第一项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150元。

案例2: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023年12月底,古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唐山市古冶区某企业新建项目施工现场有无证人员施工。按照相关程序,2024年1月5日,唐山市古冶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某企业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核查检查。经查举报事项属实。2024年2月,唐山市古冶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企业罚款人民币3万元。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古冶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于2024年4月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4500元。

案例3:举报加油站违反安全规定

2024年12月,路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唐山市路南区某加油站有限公司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内允许顾客使用手机支付油款,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相关程序,路南区应急管理局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举报事项属实。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路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中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