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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2023年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及以上企业:

现将《唐山市2023年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唐山市2023年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为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通过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升企事业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实现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采取线上网络培训和线下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三、培训对象

(一)主要负责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

(三)其它从业人员:包括除以上两类人员以外的其它所有从业人员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论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解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解读、职业健康知识、工伤保险法的预防及基本知识。工矿商贸、教育、交通、卫生医疗、文化广电与旅游及城市配套等行业相关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领导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等为重点进行培训。

(二)安全管理人员:以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为重点进行培训。

(三)其他从业人员:以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操作能力等为重点进行培训。

五、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自2023年3月5日至8月31日,组织所有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大培训活动。

(一)组织方式

1.线上网络培训: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所属单位在“河北省应急安全管理平台”进行企事业单位注册登录。各企事业单位明确1名管理人员,并由该人员统一进行本单位参训人员信息集中注册、导入、管理,具体登录及培训方法见附件6《操作说明》。

培训结束后,参训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即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网络考试,随学随考。

2.线下自主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属单位组织线下自主培训及统一纸质卷考试。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参加线下安全体感培训。

3.市和县(市、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大培训工作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二)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2023年3月5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大培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安排对参训企业、参训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行业领域统计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各县(市、区)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培训人员台账,完善全员大培训企业名单,3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上报《县区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培训人员统计表》、《县区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参训企业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负责人、联络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附件4、附件5);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上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培训人员统计表》、《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负责人、联络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附件5);市属及以上企业上报《市属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培训人员统计表》、《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负责人、联络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5)。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有序组织全员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

2.培训考试阶段(2023年4月1日至8月31日),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大培训方案认真组织,按要求统计网络学习人员情况并完成注册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细化培训方式和内容,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各县(市、区)要强化督导检查,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辖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线上网络考试,随学随考,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组织纸质卷考试,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增加实际操作考试。考核情况分别于6月15日前和8月31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2023年7月,进行线上直播互动,专家讲师对安全生产培训知识进行答疑,各企事业单位整理提交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及安全生产培训问题,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6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安委办。

3.总结提高阶段(全年进行两次总结,分别在2023年6月5日至6月15日和2023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属及以上企业分别对大培训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大培训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文字报告,分别于6月15日和8月31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其他企事业单位对照考试成绩,查找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下一步培训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组织领导,推动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大培训活动。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生产大培训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细化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实际,督促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领导组织,制定大培训活动实施计划,全面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认真履行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指导帮扶和督导检查,确保大培训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分类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结果导向和效果导向,采取过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岗位和文化水平差异,分行业分层级有针对性地指导培训工作。要深化培训内容,全面梳理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督促指导开展对标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事故防范及处置能力。

(四)严密组织,确保考核效果。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大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全面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企业责任,坚决克服轻视思想,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人。严密组织各类人员的考试,考试成绩80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由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大培训实施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