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处(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唐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2022〕2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实施(共3件)
1.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唐安〔2018〕2号);
2.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唐安〔2018〕6号);
3.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唐应急〔2021〕85号)。
二、废止(共3件)
1.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奖励举报办法》的通知(唐安办〔2009〕6号);
2.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唐安〔2018〕3号);
3.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唐应急〔2020〕124号)。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