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机械等五行业重点安全风险监控监测系统运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全市机械等五行业重点安全风险监控监测
系统运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有关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升工作范围
全市机械等五行业重点企业。主要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使用天然气(煤气)等加热炉窑的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和氨分解制氢、设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其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涉及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涉爆企业;机械铸造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及有机废料和污水处理的重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涂装作业的企业;白酒制造企业。
二、提升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数据监测系统。
1.企业应参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要求,对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风险区域设置固定式声光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通风装置实现安全联锁。
2.企业应根据储存物料的理化特性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关键敏感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置上限、下限报警,必要时应设置多级报警。
3.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对影响生产安全的重要工艺指标设置实时监测,并设置上限、下限报警,必要时应设置多级报警。如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进出水温度、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深井铸造结晶器冷却水系统进出水(温度、温差)、进水(压力、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高温铝水液位检测和报警装置等。
4.企业应使用中文对所有数据监测点位进行说明和标注,应明确体现设备位号、监测点位置、监测内容和监测数据,明确标注上限、下限报警设定值及单位名称。多级报警的应分别标注。
5.企业应将生产安全相关监测数据报警引入企业值班室(主控室),通过一个或多个电脑界面进行显示,实时集中监测。其中,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将显示界面接入市局监控平台,实现与省、市、县监测系统平台联网对接。
(二)建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
企业应结合实际,重点对下列工艺、设备及场所加设视频监控:
1.重大危险源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泄漏风险的重点区域以及泵房间、阀门操作间、卸车栈台、主储罐区、中间储罐区、缓冲罐区等关键巡检点位和巡检路径。
2.机械铸造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的金属熔炼(熔化)区域、铸造区域。
3.涉氨制冷企业的值班室、制冷站、氨罐区、充氨站、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
4.涉氨分解制氢企业的氨罐站房、制气站(制气生产线)区域。
5.粉尘涉爆企业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粉尘作业场所和中央除尘系统。
6.造纸、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脂加工、调味品发酵品制造、酒类制造、纺织印染等涉及有机废料和污水处理的重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及有机废料和污水处理区域。
7.白酒制造企业白酒储存、勾兑场所区域。
8.使用天然气(煤气)等加热炉窑企业的企业自管调压站、加热炉窑区域。
9.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涂装作业企业的喷涂车间和调漆间。
10.其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库。
(三)保障系统可靠运行。
1.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设置数据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一是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室和其他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应具备不少于30天的录像回放能力;二是对于覆盖面积较大的视频监控点位,在具备安装条件的基础上应选用具有变焦和云台功能的监控设备;三是监控装置及线路敷设应满足所在区域的防爆要求;四是监控视频应准确标注所监控的部位(设施)和拍摄方向,图像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并根据接入视频监控点位数量配置相应的网络带宽;五是企业视频监控接入市局监控平台应同时开通录像回放和云台控制功能。
2.企业要为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改造升级提供足额资金保障。
3.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端维护保养的总体协调,确保网络通信畅通,及时维护保养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和故障报备。
4.企业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报警处置分工、流程、时限、记录和分析研判,确保发生报警能够及时处置、及时消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有效杜绝同一点位、同一区域重复报警。
5.企业要将监测监控设施运行及维护保养纳入考核奖惩机制,对控制室离岗、脱岗,报警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监控数据、视频离线,擅自摘除安全联锁、报警,人为遮挡、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等行为,按照厂规厂纪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局对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提升工作方案,对本地监控监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摸清提升工作企业有关底数,建立《企业数据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完善摸底表》(见附件)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提升建设阶段(10月15日前)。
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按要求完成数据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核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局组织对本地相关企业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市局将组织专家开展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提升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参与提升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并成立专班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组织、实施、验收及运行监督等工作,确保系统建设运行质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