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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工作的公告、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形成社会、企业共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

请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此《通知》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于2022年6月6日前将举报奖励公告牌悬挂情况报市局矿山处。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转发省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