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唐山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唐山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市安委办决定自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标本兼治等方式方法,通过源头管控、规范管理、深化排查、严格监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开启“三个努力建成”新征程,推动唐山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担重任、挑大梁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五个问题:一是外委施工层层分包,总包与分包无隶属关系,发包单位对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难掌握问题;二是外委施工资质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低资质或无资质施工问题;三是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想管不会管,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外委施工队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问题;五是承包方与发包方责任不清、现场监督管理缺失问题。主要实现四个目标:一是所有企业均制定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0%落实;三是企业对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率达到100%;四是企业外委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档案管理规范,过程记录清晰。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及外委施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外委施工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外委施工专项整治的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唐政字〔2020〕78号)明确的各部门监管责任,负责组织督导本行业领域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专项整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民爆物品领域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海航局、市供销社以及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生产经营单位是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规定动作和整治标准开展排查整治,淘汰不合格外委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五、整治重点和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和标准如下:
(一)强化源头控制
1.发包单位要制定完善外委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资质审查内容、标准、流程、责任人的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责任单位、考试管理的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定期检查周期、不定期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考核项目、考核标准、约束激励以及退出机制的考核奖惩制度。
2.发包单位要严格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查。负责工程管理的科(室、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外委施工队伍资质以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和主要工程设备设施是否满足外委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负责劳资管理的科(室、部)要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负责安全管理的科(室、部)要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建立完善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发包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外委施工资质条件审查意见表》,各有关科(室、部)将审查情况和结论统一填入《外委施工资质条件审查意见表》并签字确认,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准许外委施工队伍进厂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同时,发包单位要及时将《外委施工资质条件审查意见表》上报至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严禁发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假借资质、拼凑队伍的非法单位或个人,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审核资质和条件期间,发包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要立即清退淘汰。
3.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安全检查与考评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完善档案资料
发包单位要建立外委施工管理台账,登记每一个工程或项目的承包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工期、参加施工人数。建立每一个外委施工项目的人员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要求健全完善档案管理,主要包括承包单位资质、《外委施工资质条件审查意见表》、承包单位“三项制度”、“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清单,教育培训计划以及每次教育培训内容、考勤记录、考卷、考核情况汇总表,施工方案,管理人员社会保险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回执复印件,涉及职业健康接害岗位的要有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记录。承包单位项目部也要依照此要求完善档案资料。
(三)规范开工条件
1.发包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将承包单位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涉及职业健康接害岗位的还要开展职业健康危害专题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以及涉及职业健康接害岗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上岗前体检的,不得上岗作业。发包单位要实行外委施工从业人员培训和门禁挂钩管理,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加贴照片、加盖安全管理科(室、部)印章、注明姓名和岗位的上岗证。上岗证要颜色鲜明,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出入发包单位要佩戴上岗证,接受门禁管理,无上岗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2.承包单位要在施工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规定二十类事故类别,对施工环境和各个环节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修改完善“三项制度”。对每一项风险都要制定管控措施,每一项管控措施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
3.承包单位要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工程平面图、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必备图纸。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设备检测检验。承包单位要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会审,会审要邀请发包单位有关科(室、部)参加。参加会审人员要在《施工方案》签署审查意见,报经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工艺复杂、风险较大的外委施工,可以聘请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审查。
4.所有外委施工现场都要设置公示牌板,标明承包单位、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姓名、工期、参加施工人数、主要风险和管控措施、发包方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人等内容。
5.承包单位要为现场施工人员统一配发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着装上要有明显的承包单位的标识。
(四)加强管理考核
1.承包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开工前辨识的风险和管控措施,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现场生产环境、条件变化,对检查表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2.承包单位项目部要按照有关制度,对照检查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检查和整改复查情况要在检查结束3日内书面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科(室、部)存档。
3.承包单位(项目部上级单位)要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工期不满半年的,至少开展两次检查;工期超过半年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要在检查结束10日内将检查和整改复查情况书面告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科(室、部)。
4.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安全考核。发包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单位从业人员流动性的管理,施工期间,项目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发包单位应及时掌握情况,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岗位技术工人减少、变化不能保证正常生产施工安全的,发包单位应中止合同,责令承包单位停止生产施工,待配齐配足相关人员后,方可同意恢复施工。对每一个外委施工项目都要逐级确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交叉作业、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重点问题,落实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排部署,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对照《施工方案》和承包单位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检查表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承包单位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禁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违规作业、违章指挥。依照人员清单核实教育培训、持资格证或上岗证上岗作业情况,严禁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作业。依据工期和有关奖惩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情况,至少每季度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考核。
5.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依据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外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置,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6.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旅游、消防、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排查治理外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外委施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底前)。全市涉及外委施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责任、资金、预案、措施、时限“五落实”要求完成整改治理。
(三)完善提升阶段(11月底前)。所有涉及外委施工的企事业单位,持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原则,依照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规定,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原则开展拉网式全面督导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每月向市安委办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及正反两方面典型。市安委办定期通报全市整治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汇总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制定下步工作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把外委施工安全管住、管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度指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督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改,紧紧盯住难点重点,按照标准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和隐患,对标开展整改治理,规范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外委施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责令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高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对承包单位通过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将承揽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通报资质证照管理部门,暂扣或注销承包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因治理不到位甚至未开展治理而引发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市安委办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汇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工作进展慢、力度小、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行业日常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度,及时纠正问题隐患。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被通报的相关县(市)区、行业领域,将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相应减分。企事业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因整治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大内部处罚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分别于4月10日前,12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外委施工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完善提升、总结提高等情况。